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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袋屍案 精障病患凶殘殺人 重判不減刑

中時電子報/王己由/台北報導 2013.05.26 00:00
前年高雄發生的袋屍案,被害人薛國材遭有精神障礙的柯姓室友持菜刀攻擊,頭蓋骨被削兩塊掉在地上還被「彎身對折」,裝入黑色帆布袋企圖棄屍,最高法院依殺人罪判柯有期徒刑十四年,褫奪公權八年確定。

民國一百年五月十八日凌晨四點多,柯姓男子因為不滿薛國材常以言詞挖苦人,且二人又有金錢糾紛,就拿菜刀砍殺薛,儘管薛當場求饒,柯仍猛砍薛的頭、頸部,直到斷氣後,除清洗現場,還將將薛的屍體對折放進尼龍袋內。

柯行凶後,打電話給弟弟說:「我殺人了!」其弟趕緊報警,警方逮捕柯並封鎖現場採證,全案才曝光。

犯下本件手法凶殘袋屍案的柯男,在審理中辯稱,他患有精神障礙,又長期施用毒品安非他命,造成有幻聽、幻覺症狀,還說殺人當時被害妄想症發作,案發前一直聽到有人「碎碎念」,說薛是擋住他發展的人,「要給他死」。一、二審根據醫院的鑑定,都認為柯雖罹患精神疾病,並有吸毒習慣,但行凶後還知道脫去血褲、清理現場並隱匿相關殺人事證,犯案時辨識能力顯然未受影響,或達到心神喪失程度,依法不能減刑,將他判刑十四年。

最高法院審理柯的上訴後,認為柯殺人殺到頭骨骨折、碎片掉到地面,手段非常凶殘,被害人內心所受的恐懼、肉體所承受痛苦,至難想像,二審判刑十四年,褫奪公權八年並無不當,駁回柯的上訴,全案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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