伯父否認 仍判5年
這起性侵案,檢方指控被告於96年6、7月間及9月間返家時,在住處房間內猥褻弟弟的雙胞胎女兒,除了撫摸女童的胸部、下體外,還將其生殖器在女童下體外磨蹭。
雙胞胎女童姊姊供稱,因害怕遭伯父罵,不敢告訴父母,妹妹則說,伯父要她不可以講,說這是秘密。
兩女童直到小學三年級時知道什麼是「性侵」後,先把此事告訴祖母,但祖母不相信,後來再告訴父親,其父才揭發被告的惡行。
被告矢口否認,指稱弟弟是因為不滿其父分配財產問題,要將他趕出家門而捏造事實。不過法官認為兩女童指證說詞,前後一致,且被告經測謊顯示所言不實,認定女童受害是事實。
而兩女童在知道性侵的意思後,開始有心理創傷反應,事發後已由嘉義家扶中心給予安置,並做心理治療,目前兩女童對伯父仍感到害怕,她們告訴法官「很氣他恨他、不想接近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