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決書指出,陳姓女子去年3月認識一名13歲少年,趁男友外出引誘少年發生性關係。
而陳女的外甥(15歲)原本與一名就讀國中的少女(15歲)交往,兩人因故分手,外甥想要復合;去年4月間,陳女先叫外甥將少女約到彰化見面,少女找了一名女性友人陪同,4人一同到外甥住處。
陳女拿了加入FM2的咖啡讓兩名少女飲用,沒多久兩人昏昏沉沉。陳女見藥效不夠,竟強迫少女各服下兩顆FM2;她們不肯,遭陳女拳打腳踢,並拿電風扇毆打,還揚言說:「妳要亂還是要討皮痛?恁祖媽今仔日乎妳走,我就不叫XX姐!」
陳女並要外甥對少女(前女友)性侵害,外甥稍有遲疑,她還在一旁催促;陳女的外甥撫摸少女胸部及下體,因對方一再起身並要求回家,未性侵得逞。此時陳女的兩名友人來訪,有人認識受害少女,透過交涉才讓少女們離去。
少女獲釋後,精神恍惚在路上遊蕩,被民眾發現後報警。警方循線查獲陳女等人,檢方依妨害性自主等罪嫌起訴,陳女外甥則移送少年法庭,彰化地院判陳女有期徒刑13年。
陳女不服上訴,台中高分院法官根據證人證詞,認為陳女曾與未滿14歲的少年性交,並與外甥對少女強灌FM2而犯下強制性交未遂罪,判處有期徒刑13年,本案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