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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玩弊案 2記者無保釋放 檢抗告

中時電子報/陳志賢、王己由/台北報導 2013.05.25 00:00
檢調偵辦張廣元電玩集團行賄官警案,經漏夜訊問後,以違背職務行受賄罪,聲押電玩店股東李俊諺、記者許聲胤、黃其豪及員警共六人,但台北地院卻認為本案不涉及違背職務,指兩名記者雖有收錢犯行,但行為時法律並不處罰,諭知無保釋放,另四人收押禁見。台北地檢不服,指法院適用法律錯誤,晚間提起抗告。

檢方指出,依最高法院判例、見解,警察有取締違法的義務,若知悉不法,不但不予舉發還收賄,構成違背職務收賄罪,兩名記者向員警行賄也有刑責。

並且,檢方偵辦張廣元電玩集團案,先前即以違背職務收受賄罪聲押、延押張廣元等七人,北院都裁准,但本案法官卻有不同法律見解,如同「一國兩制」,檢方難以接受。至於本案為何從違背職務行受賄罪,變成不違背職務行受賄罪?法官表示,因涉及偵查機密,不能對外透露。

檢調查出,內政部國會聯絡人李俊諺,在一百年間投資張廣元集團位於淡水的「京橋」電玩店,李為確保電玩店不被轄區警方查緝,涉嫌從一百年一月至八月間,透過兩名記者黃其豪與許聲胤當白手套,指示擔任帳房的妻子郭淑美,按月提領款項交付許、黃。

許、黃按月轉交十二萬元給時任淡水分局中山所副所長黃裕源,按月行賄五萬給分局行政組巡官邱春茂、小隊長葉正良。兩名記者也從中獲取數萬元好處,兩人一直轉送賄款至一百年八月,因業者懷疑被檢調盯上,將京橋暫時歇業,檢調懷疑中山所還有其他員警收賄。

檢調發現,許聲胤行事作風較黃其豪謹慎小心,兩人交付賄款方式是打電話給員警,要他「下來一下」,疑在派出所或分局外交付。但許、黃否認,辯稱是去派出所「喝茶」、「跑新聞」。

檢調前天搜索、約談許、黃等七人,訊後僅李俊諺妻子劉淑美獲卅萬交保外,其餘六人均因涉及違背職務行受賄罪、賭博罪,涉嫌重大且有串供之虞,遭檢方聲請羈押禁見。

但法官認為許、黃二人雖在一百年二月至六月廿九日涉及行賄相關官警,但二人行為屬不違背職務行賄罪;不違背職務行賄罪的處罰,是在一百年六月廿九日修正增訂,故二人行為當時的貪汙治罪條例,並沒有處罰規定,諭知無保釋放。

「京橋」電玩店股東李俊諺,法官指他涉不違背職務行賄罪部分,行為當時並不處罰,但涉犯賭博罪嫌疑重大,李雖否認犯罪,但有逃亡和串證之虞,有羈押禁見必要。至於邱春茂、葉正良、黃裕源三名涉案官警,均遭羈押禁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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