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向智慧財產法院提起上訴。(2)二審判決本公司及邱丕良應連帶給付新台幣壹仟萬元及按年息百分之
五計算之利息。
(請參閱本公司100/04/29及102/01/03重大訊息)(3)本公司依法提出上訴後,今日律師通知接獲最高法院書記廳通知函;
判決主文:原判決除假執行部分外廢棄,發回智慧財產法院。4.處理過程:委任律師處理。5.對公司財務業務影響及預估影響金額:最高法院已廢棄智慧財產法院之判決,但尚未收到判決書,暫無法估計實際影響。6.因應措施及改善情形:無。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服向智慧財產法院提起上訴。(2)二審判決本公司及邱丕良應連帶給付新台幣壹仟萬元及按年息百分之
五計算之利息。
(請參閱本公司100/04/29及102/01/03重大訊息)(3)本公司依法提出上訴後,今日律師通知接獲最高法院書記廳通知函;
判決主文:原判決除假執行部分外廢棄,發回智慧財產法院。4.處理過程:委任律師處理。5.對公司財務業務影響及預估影響金額:最高法院已廢棄智慧財產法院之判決,但尚未收到判決書,暫無法估計實際影響。6.因應措施及改善情形:無。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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