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8歲的吳男是台中市警察局某派出所員警的線民,為向員警領取線民協助破案的獎金費,竟鋌而走險,在民國101年間竊取康姓車主停在中市北屯區車輛,並將贓車移往健行路停放。
車主發現車輛被竊,即向警方報竊。事後,吳男通報警方尋得失竊贓車,經員警查證車牌,確認為報竊贓車,派拖吊車將贓車拖往警局停放。
受理車主報竊的警方,調取失竊車輛地點附近的監視錄影追查,發現竊車賊,展開偵辦查獲吳男。
吳男坦承偷車,台中地檢署依竊盜罪將他起訴。
38歲的吳男是台中市警察局某派出所員警的線民,為向員警領取線民協助破案的獎金費,竟鋌而走險,在民國101年間竊取康姓車主停在中市北屯區車輛,並將贓車移往健行路停放。
車主發現車輛被竊,即向警方報竊。事後,吳男通報警方尋得失竊贓車,經員警查證車牌,確認為報竊贓車,派拖吊車將贓車拖往警局停放。
受理車主報竊的警方,調取失竊車輛地點附近的監視錄影追查,發現竊車賊,展開偵辦查獲吳男。
吳男坦承偷車,台中地檢署依竊盜罪將他起訴。
台北旅遊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