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高等法院台中分院判決書指出,26歲陳女綽號「蟲蟲」,與柯姓男友同居,民國101年間與13歲少年交往,並發生性關係。陳女在101年4月間開車搭載小男友、未成年外甥等多名未成年男女出遊,並夜宿她位於彰化市住處。
陳女與外甥聯手多次強餵其中1名國中少女俗稱強姦藥丸的第3級毒品FM2,不讓少女離開住處。
陳女為幫外甥出氣,要求外甥藉故將仍就讀國中的前女友載到住處,兩人強灌少女友多顆FM2藥丸,陳女還加以拳打腳踢,惡言恐嚇。陳女見外甥前女友藥效發作,令外甥趁機強暴少女,外甥動手猥褻,但未得逞。
陳女外甥的友人到場發現,邀集多人向陳女交涉先後救出2少女離開現場,2少女深夜在彰化市區道路遊蕩精神恍惚,經警方送醫,在其中1名少女尿液中驗出有FM2反應。
陳女否認與未成年少年發生性關係,反咬她遭少年性侵;坦承提供FM2藥丸給少女,但是少女自己要吃藥的,否認強餵。
台中高分院採用多名證人證詞,釐清案情。依妨害性自主等罪判處陳女徒刑13年。全案仍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