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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送錢記者無保釋放 北檢抗告

中央社/ 2013.05.24 00:00
(中央社記者劉世怡台北24日電)台北地院今天裁定賭博電玩案中,送錢的業者、記者與收錢的警察,均是不違背職務行為,記者無保釋放。北檢提起即時抗告。

檢調偵辦地下賭博電玩案,昨天搜索、約談聯合報記者許聲胤、自由時報記者黃其豪及員警黃裕源、葉正良、邱春茂、賭場業者(股東)並擔任內政部國會聯絡人李俊諺及妻子郭姓女子等人到案。

檢察官經漏夜訊問後,除郭女以新台幣30萬元交保,其他6人均在今天上午遭檢方向台北地方法院聲請羈押禁見。檢方認定業者從民國100年1月間至8月間,透過記者充當白手套送錢給轄區員警,以求不被取締。

台北地院傍晚認定送錢的業者、記者與收錢的警察,均是不違背職務行為,業者涉犯賭博罪及有串證及逃亡之虞,警察涉不違背職務行為收賄罪及有有串證之虞,均裁定羈押禁見。

法院指出,記者雖是業者共犯,涉犯不違背職務行賄罪,犯案時間為100年6月底以前,適用舊法,因此給錢無刑責,裁定無保釋放。

台北地檢署發言人黃謀信指出,尊重法院裁定,但法院適用法律錯誤,今天晚間提即時抗告。檢方抗告書遞交台北地院,院方收案後,將連帶卷證轉呈高等法院。

檢方指出,依照最高法院的判例及見解,警察有取締不法的義務,若明知不法不去取締,並且還收賄,適用法條為違背職務收賄,台北地院法官可能見解有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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