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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壟斷法 NCC對系統、代理商訂加重權數

新頭殼newtalk/新頭殼newtalk 2013.05.24 00:00
新頭殼newtalk 2013.05.24 涂鉅旻/台北報導

NCC今(24)日表示,委員會已通過「廣播電視壟斷防制與多元維護法」草案授權法規草案,如果該法案上路後,有線廣播電視系統業者、頻道代理商參與媒體整合時,將依其訂戶數、代理頻道數分為5個級數,收視率加權最高可乘以2。未來NCC將進行聽證程序,讓該授權法規草案更加完善。

在「廣播電視壟斷防制與多元維護法」草案出爐後,NCC進一步通過該法的授權草案,針對擁有頻道上、下架影響力的有線廣播電視系統業者、代理商參與整合時,NCC設定較高的管制門檻,因此,涉及廣電視業整合的有線廣播電視系統經營者,和其他廣電媒體整合時,如訂戶數市占率達全國30%至33.3%者,加重權數將乘以2;而訂戶數市占率為20%至30%、15%至20%、10%至15%、10%以下者,分別乘以1.8、1.6、1.4、1.2。

頻道代理商部分,NCC指出,由於多數頻道均由少數代理商代理,因此涉及廣電事業整合者,如代理頻道達10個以上,其相關頻道收視率將乘以2,代理10個頻道以下者,則依代理頻道的數量另分4級,分別乘以1.8、1.6、1.4、1.2。

此外,對於跨媒體整合部分,NCC亦訂定收視率的轉換加權指標,未來涉及廣電事業整合的廣播收聽率乘以0.3、日報閱讀率乘以0.5、週刊閱讀率乘以0.4、無線電視則因依法於有線廣播電視系統必載,對資訊來源及意見管道具多重影響力,因此,將依年平均收視率加重乘以2計算。

NCC表示,未來將辦理廣播電視事業年平均收視率、收聽率以及日報、週刊年平均閱讀率的加重權數,以及換算比率授權法規草案的聽證作業,讓草案更完善;此外,立法院交通委員會下週輪值召委李昆澤已將「反媒體壟斷法」相關議程排入29日、30日議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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