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冠佑去年7月起留職停薪赴國外進修1年,目前仍在國外,台北地檢署襄閱主任檢察官黃謀信表示「尊重檢評會決議」。
檢評會強調,這5件案例都發生在去年7月法官法施行前,且林冠佑出國進修也經法務部核定,基於同一受評鑑人類似違失應有整理考量,決議將5案一併審議,才會審議近1年才完成為決議。
民間司改會昨天批評這項決議,指出去年1月法官法實施之前半年,評鑑制度即已實施,檢評會不能以法官法未上路做為評鑑遲延的理由;且法官法50條規定的懲戒種類,只有免除職務、撤職、罰款、申誡,並沒有「休職」,不能因為發生於法官法實施前,就自創懲戒方式。
上班玩電玩 書記官申誡
另,台北地檢署為民服務中心一名男書記官遭爆料,上週上班時間,公然在辦公桌前玩起電玩遊戲,北檢昨主動召開考績會,將這名書記官記申誡1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