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股東自配股基準日起五日內,辦理自行合併湊成一股之登記,
其併湊不足部分,按面額折付現金,其不足一股之畸零股由
董事長洽特定人認購之。11.本次發行新股之權利義務:與原已發行股份相同12.本次增資資金用途:充實營運資金13.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由股東自配股基準日起五日內,辦理自行合併湊成一股之登記,
其併湊不足部分,按面額折付現金,其不足一股之畸零股由
董事長洽特定人認購之。11.本次發行新股之權利義務:與原已發行股份相同12.本次增資資金用途:充實營運資金13.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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