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保法修正 部分商品排除7天鑑賞期
中央廣播電台/劉品希
13 年前
為減少消費爭議,行政院會今天(23日)通過「消費者保護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新增主管機關可視商品性質,排除適用7天鑑賞期,以避免消費者濫用權利,造成業者損失。
行政院會23日通過「消費者保護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行政院消保處副處長吳政學表示,根據現行消保法規定,民眾購買商品後有7天鑑賞期,可無條件退貨,但部分性質特殊商品屬於可複製或易腐壞,如電子書、App遊戲程式或生鮮商品等,若也一體適用7天鑑賞期規定,很容易衍生消費糾紛。
吳政學指出,業者反映時代已經不同,有些民眾下載App軟體遊戲後,只花2天就破關成功,便要求退貨,因此相關規定對他們並不公平。有鑑於此,消保處新增規定,針對可複製或易腐壞等商品,授權中央主管機關可依職權舉行公聽會,若認為有維護交易公平的必要,得報請行政院核定後,排除適用7天鑑賞期。他說:『(原音)所以我們這次是增加19條第2項,讓主管機關視商品的性質、內容,如果認為讓消費者無條件解除契約對業者是不公平的,他就可以做一個排除的動作,報行政院核定後,就可以解除。』
此外,吳政學表示,目前消保團體常不定期公布檢測產品結果,卻常因取樣、環境等因素,導致檢測結果出現落差,對業者的商譽造成損失。因此,草案增訂消保團體發表檢驗結果後,應公布檢驗相關資訊並通知相關企業經營者,若結果有誤,應更正及澄清;若侵害企業經營者權利,則須負相關民事、刑事責任。草案將送立法院審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