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眾線上購買遊戲APP破關後、或買了軟體複製後退貨,將造成業者的損失,未來主管機關將可透過公聽會、報行政院核定,排除適用7天退貨的規定。
行政院會23日通過「消費者保護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將函請立法院審議。
該草案修正「郵購買賣」及「訪問買賣」之名詞,改為「通訊交易」及「訪問交易」,並修正定義,使適用上更加明確。
草案充實「通訊交易」及「訪問交易」之企業經營者資訊告知義務,例如付款日期及方式、交付日期及方式都應載明,網購交易要讓消費者可完整查閱這些資訊。
草案新增規定,因商品或服務之性質特殊,消費者依規定行使7天「解除權」,對企業經營者顯失公平者,得排除適用之規定。例如商品或服務性質屬易腐壞或可複製等情形,導致企業嚴重損失,中央主管機關可舉行公聽會,報行政院核定後排除。
另外,消費者7天內退貨,業者應在收到通知次日起15天內,至原交付處所或約定處取回商品;在取回後15天,必須退還貨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