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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嘿咻小女友情難斷 違約私會賠償1百萬

NOWnews/ 2013.05.23 00:00
社會中心/台中報導

一名男子日前在網路上,結識一名年僅14歲的未成年少女,2人進而成為男女朋友還發生性關係,少女母親事後得知怒告男子。雙方事後達成和解,男子賠償20萬,並約定不得再與少女私會,否則賠償2百萬懲罰性違約金。少女母親事後發現男子仍每天打電話、傳簡訊給女兒再度提告,法官判處男子需賠償1百萬。

這名34歲的邱姓男子,家境十分優渥,父親是某上市科技公司董事。邱男在11年5月間,透過網路聊天結識當時剛滿14歲仍就讀國中的少女,2人互動良好後進而交往,交往幾天就到台中市一間旅館發生關係。少女母親得知後對邱男提告,當時邱男與母親苦苦哀求,少女母親才同意20萬和解,讓邱男有緩刑機會。

少女母親事後要求邱男需簽署「三不條款」,與少女往來前須經少女母親同意、少女成年前須在晚間9時前到家、少女滿22歲前兩人不得訂婚、結婚、同居和懷孕等,否則邱男需賠償2百萬,邱男同意。不料協議書簽完沒多久,少女母親發現邱男仍私下聯絡女兒,甚至還常在半夜通話,已明顯違反規定,要求邱男依約賠償。

邱男出庭時稱說,少女是受不了母親管教過嚴,甚至到了精神虐待的情況,對方母親還一度罵她「像路邊母狗隨便和別人上床」。但法官認為邱男買手機給少女使用,通話時間也常在半夜,已明顯違反當初協議,因此判決邱男需賠償少女母親1百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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