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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資所得要「稅」嗎?先搞懂境內境外區別

卡優新聞網/林惠琴 2013.05.23 00:00

生活在薪水凍漲的時代,除了兼職賺外快外,投資也是小資族拼收入的方式,不過當「稅」月來臨,相關獲利是否納入課稅範圍,許多精打細算的投資客「傻傻分不清楚」。事實上,只要掌握3項元素,區別投資標的是境內或境外基金、配發利息來源,以及配息加存款利息是否超過免稅額,即可輕鬆搞懂。

首先,境內基金配息加存款利息超過綜所稅免稅額27萬元,列入課稅範疇。以往境內基金出於證券交易所得稅停徵,因此相關投資獲利了結所得到的利潤不必課徵任何稅金,但依照目前證所稅制度規定,當股價指數超過8,500點時,投資台股的境內基金賣出台股時,投資人將被證券商代扣繳證所稅。

然而關於投資人買賣台股基金受益憑證,宏利投信總經理謝誠晃表示,若是因淨值差異賺到資本利得,不論大盤指數漲到多高,均可以免課徵證所稅。至於投資的境內基金,萬一有配息收入,並且配發利息部分來自於境內投資收益,只要與個人其他存款利息相加超過綜所稅免稅額27萬元的基準,也要課稅。

其次是境內基金單筆配息高於新台幣5,000元,必須扣繳二代健保補充保費。根據二代健保補充保險費制度規定,兼職薪資、執行業務、租金、股利、利息相關收入,單筆介於新台幣5,000元至1,000萬元,將以費率2%扣繳補充保費。其中,利息收入主要針對可配息來源為境內的基金,也就是境內基金。

至於境外基金部分,資本利得與配息均屬於海外所得,不必申報綜所稅。然而自民國99年起,凡是符合海外所得達新台幣100萬元、基本所得600萬元、基本稅額大於一般所得稅額、海外已納稅額扣抵金額小於基本稅額與一般所得稅額差額共4項條件,也要課稅,但配息不列入二代健保補充保費的扣繳範圍。

再來是基金海外所得課稅標準以「基金註冊地」區分,而非「投資標的」。一般來說,投資海外市場,只要受益憑證在台發行,即屬於「境內基金」,適用國內課稅標準。不過相關投資配息所得列入海外所得稅,而課徵海外所得稅僅適用海外所得超過新台幣100萬元,基本所得超過600萬元的大戶,影響有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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