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奧圖碼:代子公司Dynamic Time Investments Limited公告資金貸與達資金貸與及背書保證處理準則第22條第1項第3款之規定

鉅亨網/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3.05.22 00:00
第三十四條 第20款1.事實發生日:102/05/222.接受資金貸與之:(1)公司名稱:Optoma Technology, Inc.(2)與資金貸與他人公司之關係:Dynamic Time Investments Limited為持有Optoma Technology, Inc.100%股權之母公司(3)資金貸與之限額(仟元):414051(4)原資金貸與之餘額(仟元):94528(5)本次新增資金貸與之金額(仟元):47264(6)是否為董事會授權董事長對同一貸與對象之資金貸與:否(7)迄事實發生日止資金貸與餘額(仟元):141792(8)本次新增資金貸與之原因:營運週轉3.接受資金貸與公司所提供擔保品之:(1)內容:無(2)價值(仟元):04.接受資金貸與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之:(1)資本(仟元):239580(2)累積盈虧金額(仟元):-2510085.計息方式:依借款合約規定辦理6.還款之:(1)條件:無(2)日期:依借款合約規定辦理7.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資金貸與餘額(仟元):4909558.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資金貸與餘額占公開發行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淨值之比率:32.369.公司貸與他人資金之來源:子公司本身10.其他應敘明事項:因借款金額為外幣計價,故轉換為新台幣申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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