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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山科技:本公司因分割案通過向債權人通知公告事宜

鉅亨網/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3.05.22 00:00
第二條 第51款1.事實發生日:102/05/222.公司名稱:元山科技工業股份有限公司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5.發生緣由:依據企業併購法第32條辦理6.因應措施:向債權人分別通知及公告7.其他應敘明事項:(1)本公司業於民國102年05月22日股東常會決議通過將本公司家電事業部彰化廠之相關營業(含資產、負債及營業)分割移轉予本公司百分之百持有之子公司元久科技工業股份有限公司,並暫定以民國102年8月31日作為分割基準日。本公司與債權人間之往來業務將不受本分割案影響。(2)本公司各債權人對本分割案如有異議,請於即日起至民國102年06月22日止之期限內,檢附相關債權證明檔案,以書面(郵寄以郵戳為憑)向本公司提出,逾期未表示即視為無異議。郵寄地址為高雄市仁武區鳳仁路329號元山科技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財務部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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