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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股當沖繳保證金 陳裕璋:國際慣例

中央廣播電台/陳林幸虹 2013.05.22 00:00
為活絡台北股市,繼新版證所稅後,金管會也將開放先買後賣現股當沖政策。金管會主委陳裕璋今天(22日)在立法院備詢時表示,雖然券商有意見,但現股當沖一定要繳保證金,這也是國際慣例,就是要防杜相關風險。

根據金管會的規劃,未來適用現股當沖的投資人將比照信用交易標準,也就是開戶滿3個月、過去1年委託買賣股票筆數達10筆就能適用,估計800萬股民中有一半都符合。至於現股當沖的標的股,金管會不排除大幅鬆綁,不限於「權值股」,所有股票都可望適用。

由於開放現股當沖會增加股市市場的風險,金管會也正研擬相關配套。金管會主委陳裕璋22日在立法院備詢時首次表態,投資人若要現股當沖,必須繳交保證金,至於數額是多少,和投資人所承受的風險有關。目前金管會、證交所和券商正在研擬,基本要件是得足夠彌補風險。陳裕璋說:『(原音)保證金是風險防杜的機制,所以保證金的數額會與承受的風險有關係。至於風險程度要繳多少保證金,這是專業上的問題,所以我們目前是由證期局和證券交易所以及券商公會討論。』

陳裕璋也指出,實施當日沖銷代表投資人在還沒有拿到股票時就可以賣掉,容易在沒有交割的情況下擴大信用,因此必須做好風險控管,況且繳交保證金國際皆然,台灣沒有必要排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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