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條 第51款1.事實發生日:102/05/222.公司名稱:力旺電子股份有限公司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5.發生緣由:(1)本公司原股務代理機構大華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自一○二年六月二十二日 (合併基準日)起與凱基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合併,特此公告。(2)凱基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營業處所及聯絡電話如下: 地址:(100)台北市重慶南路一段2號5樓(原大華證券股務代理部) 電話:02- 2389-2999(代表號)6.因應措施:無。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