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條 第14款1.董事會或股東會決議日期:102/05/222.原發放股利種類及金額:以超過面額發行普通股溢價之資本公積中提撥9,480,436元,每股配發現金0.15元。3.變更後發放股利種類及金額:以超過面額發行普通股溢價之資本公積中提撥41,081,890元,每股配發現金0.65元。4.變更原因:不適用。5.其他應敘明事項:不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