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部工業局官員昨(21)日以向高通購買手機晶片的宏達電為例指出,高通的手機晶片專利大多登記在國外,而高通出售手機晶片給宏達電,通常都會收取權利金,高通必須在台灣繳納20%的權利金所得稅;在政府提供免稅後,高通將會將免稅額度直接反映在產品售價上。
工業局官員表示,我國廠商與國外合作廠商簽訂專利技術授權時,通常在授權金上內含稅負成本,一旦可以免稅,自然可以降低授權金的費用,尤以晶圓代工、DRAM等半導體業,或是發光二極體(LED)和PC、手機品牌廠等科技業最普遍。
由於廠商對新法需求殷切,財經兩部已計劃近期發布實施,並可追溯至2011年適用,經濟部表示,財政部已經同意,只要是2011年起與國外廠商簽約的專利授權案件,未來都可適用免稅。
兩部將在近期內發布修正後的審查原則,規定只要在專利權有效範圍內,以技術合作方式授權我國製造業及技術服務業使用、非在國內登記的外國專利權的權利金,亦可適用所得稅法第4條第1項第21款規定,免扣繳20%所得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