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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益世一審輕判 特偵組上訴

自由時報/ 2013.05.22 00:00
〔自由時報記者林俊宏、侯柏青/台北報導〕前行政院秘書長林益世貪污案一審獲判無罪,引發滔天民怨。特偵組認為,合議庭不僅曲解最高法院的實質影響力見解,相關判決理由自相矛盾,還自創「親自滿足對價事項型」、「假手他人滿足對價事項型」兩套缺乏法理依據的嚴格標準,檢方痛批合議庭根本是想要「一戰成名」,昨對林案提起上訴。

北院自創實質影響力兩套見解

檢方表示,除林益世案財產來源不明罪及林母沈若蘭涉詐害債權罪,因分別符合檢方求刑標準及告訴人撤告,檢方不再上訴外,其他包括林益世索賄,沈若蘭、林妻彭愛佳、林益世的舅舅沈煥章、沈煥瑤等人涉犯洗錢等罪均一併提起上訴。

對於特偵組抨擊合議庭想要「一戰成名」,還諷刺「對合議庭的見解感到遺憾,不知其動機」,合議庭昨不回應。但有部分法官得知特偵組的說法後,非常不可置信的說「即便想出鋒頭,也應該就事論事,何苦一直挖苦別人,甚至人身攻擊?」

林益世被控貪污、求處無期徒刑,貪污部分獲判無罪,僅被依「公務員假借職務恐嚇得利罪」、「財產來源不明罪」判刑七年四個月,林妻、林母等人被控洗錢也都判無罪。這項判決引發外界質疑「縱放」、「輕判」。

特偵組認為,林益世涉犯職務上收賄重罪,原判決既認定林益世假借職務上權力恐嚇得利,卻認為非屬賄賂的職務上行為,判決理由自相矛盾,對於合議庭見解感到遺憾。

不採信林先開口要錢的錄音 違理

檢方指出,陳啟祥側錄林益世索賄光碟雖有一小部分被剪接,但內容未經變造,索賄原意不變,仍具有證據能力,而且當初是林益世先開口要錢,向陳啟祥提到「我很早就跟你們講,你那個總數要先跟我講…八三嘛,你這次是不是還要這樣處理?」等語,合議庭卻認為是陳啟祥先開口行賄,又不採錄音證據,有違論理及經驗法則。

此外,對於合議庭變更起訴法條,改依公務員假借職務恐嚇得利罪判刑,特偵組也認為,林益世是挾立委及政院秘書長職務身分干涉地勇案,加上經濟部是中鋼最大股東,中鋼非單純民營企業,依照國營事業管理法規定,立委對中鋼具有監督及質詢權,選民服務也是其職權之一,原判決適用法條及量刑皆有違論理法則。

檢方指出,舉凡公務員在執行具體職務工作,除職務上所掌理的事務外,連同其行使職權的密切行為也涵蓋在內,包括美國及日本都採取此看法,且有議員拿錢辦事被判刑入獄的前例為鑑。

此外,特偵組援引國內的陳敏薰買官案、二次金改案和日本洛克希德案及美國眾議員威廉案等四起矚目案例,認為合議庭曲解最高法院的實質影響力見解。

檢方說,彭愛佳及沈若蘭分別以他人名義,將林益世不法所得藏在保險箱,沈若蘭還把贓款藏在水池,後來還在金爐焚燒美鈔,檢方認定涉及洗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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