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院三讀/捷運站應提供免費充電服務

NOWnews/
13 年前
記者康仁俊/台北報導

立法院院會今(21)日三讀通過「大眾捷運法部份條文修正案」,規定大眾捷運站區內應提供免費充電服務。另外,民眾若在月台上嬉戲、跨越黃色警戒線,或在電扶梯上不按遵行方向行走或奔跑,或有影響作業秩序及行車安全的行為,不聽勸止者,將處以新台幣1,500元以上、7,500元以下罰鍰。

由於已進入電子化時代,民眾多使用手機、電腦,老人或身心障礙者也以電動輪椅代步,但過去曾有民眾利用捷運站內的插座替手機充電,被台北捷運公司以竊盜罪追究,引發討論。


依據立法院院會今日三讀通過的「大眾捷運法部份條文修正案」,規定大眾捷運站區應免費提供充電服務,未來將可避免類似情事再度發生。

本次修法也增訂,凡冒用不符身份車票乘車者,除了補繳票價,還要支付票價50倍的違約金,至於民眾若在月台上嬉戲、跨越黃色警戒線,或在電扶梯上不按遵行方向行走或奔跑,或有影響作業秩序及行車安全的行為,不聽勸止者,將處以新台幣1,500元以上、7,500元以下罰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