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院三讀 內部控制聲明書申報與財報同步

中央廣播電台/王韋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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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院院會今天(21日)三讀通過「證券交易法第14條修正案」,將內部控制聲明書申報期限改為會計年度終了後3個月內,與年度財務報告申報日期同步。

立法院在2010年6月修正證交法第36條,將年度財務報告申報日期由會計年度終了後4個月內改為3個月內,但內部控制聲明書申報期限未同步修正,導致內部控制聲明書申報可能晚於財務報告。

為使兩者同步,以促進公司健全經營與財務可靠性,立法院三讀通過相關法條修正,將內部控制聲明書申報期限改為會計年度終了後3個月內,與年度財務報告申報日期同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