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方表示,46歲吳嫌居無定所,涉嫌於87年11月17日中午,頭套黑色絲襪,攜帶開山刀侵入汐止區一戶民宅,將正在研讀聖經的2名20歲出頭女子,用膠帶捆綁手腳並遮掩眼鼻,先洗劫屋內財物,再對2女性侵蹂躪1個多小時。深怕喘不過氣的他,一度將絲襪脫下,過程中為毀滅證據,還帶女子到浴室沖洗下體,隨即再性侵。
吳男完事後繼續找尋屋內財物,此時其中一女的未婚夫返家,吳男才罷手逃逸。警方雖在女子下體採集到男子DNA,卻因為比對不出嫌犯而遲遲未能破案。
97年3月某日凌晨,吳嫌持刀到樹林區某戶民宅行竊,被驚醒的夫婦激烈反抗,劉姓男屋主遭吳嫌切掉右耳,劉妻見狀衝到廚房拿出菜刀反抗。吳見苗頭不對,拿走1萬5000元現金後逃逸,警方蒐證後仍無法從DNA比對歹徒身分。
吳嫌隔年7月在北市萬華區青年公園旁偷竊一輛小貨車,之後將車上的水電工具賣掉後,將車丟棄路邊,警方從車上遺留的一串鑰匙採到他的DNA,卻一樣無法比對。
吳嫌最後因強盜案被警方查獲,將他的DNA建檔比對,發現他涉犯多案。檢方請被害人前來指認,認出是他作案,吳雖矢口否認,但被害人指證歷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