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年15歲、就讀國中的婷婷(化名),93年時因為父母離異,母親離家出走,只能跟父親及爺爺住一起,年僅6歲的她,因為姑姑和姑丈也住在附近,經常到他們家玩及過夜,寒暑假的次數更為頻繁。
檢方調查,婷婷姑丈從93年開始,利用妻子外出購物、上課或是洗澡時對婷婷性侵,年紀愈大,性侵次數愈多,甚至還拿按摩棒助興。過程中甚至有多次單月性侵達20次以上,其中97年2月,整月才28天就遭性侵25次,幾乎是天天來。
檢方查出,婷婷姑丈甚至還因為自己有外遇而搬出去住,但仍經常回家祭拜祖先,並趁機再對婷婷性侵,一直到去年11月,整整8年來對她強制性交高達354次,強制猥褻也有13次。
婷婷表示,原本不懂姑丈的行為是什麼,直到念國一上健康教育時,她才知道原來是對她性侵,因此多次割腕宣洩壓力,還去學柔道打算用來保護自己。因為母親去年底搬回家住,爺爺在家大發雷霆數日,她內心感到很大壓力,向學校曾姓輔導老師求助時,才將被性侵過程一一托出。
檢方傳來姑丈,他矢口否認性侵,辯稱婷婷在國小三年級前有住他家,之後沒住但仍經常到他家玩,之前也會幫她洗澡;事後卻又翻供說她很少到他家,並與其妻及婷婷說詞明顯不同。
檢察官認為狼姑丈卸責狡辯,不但沒有善加保護照顧婷婷,竟為逞私慾,罔顧人倫,惡性重大,最後依妨害性自主罪將他起訴,並建請法院求處重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