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貧血無法搬廚餘 遭開除女勝訴

中央社/ 2013.05.20 00:00
(中央社記者黃意涵台北20日電)從事清潔隊行政業務的羅姓女子嚴重貧血,被調任廚餘清運工作後,因體力無法負荷遭台南市政府開除。法院判僱傭關係存在。

根據法院公布的判決書指出,台南市羅姓女子於民國92年8月起受僱台南市政府佳里區公所清潔隊,表現良好的她多次獲嘉獎、記功。

羅女於98年6月健康檢查時,檢查出血液異常、嚴重貧血,經手術、休養後,區公所卻於隔月將羅女調動至廚餘清運工作。區公所於同年12月終止兩造勞動契約並給付羅女資遣費。

羅女主張,醫生囑咐她「不宜搬動重物」,她請求調回原本的工作卻遭拒絕,區公所於99年更以無法勝任工作將她解僱。

羅女請求法院確認兩造僱傭關係存在,台南市政府應自99年1月19日起自她復職止,按月給付薪資。

台南市政府主張,羅女請求調回原職務遭拒絕後,不遵從長官指派、到場簽到後拒絕履行勞務,多次以身體狀況差,主張無法負荷廚餘清運工作

另外,清潔隊員招考時,首重體能測驗,負重20公斤甚至40公斤重的沙包跑步,通過測驗後才有面試機會,不論男女;市政府認為羅女對於工作內容及體力強健為工作必須應早有了解。

最高法院維持台灣高等法院台南分院認定,佳里區公所調動羅女並非「企業經營所必須」,且調動後羅女的體能無法勝任,台南市政府有損害勞工權益之虞

另外,法院認為若羅女不遵從長官指派、不願擔任廚餘回收工作等,也有其他懲戒手段,因此判決兩造僱傭關係存在,台南市政府應自去年3月起至羅女復職止,給付薪資,全案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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