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派欲修改公司章程條文為,「自第24屆董事起,引進獨立董事制度,且由該屆起,董事及監察人選舉均採候選人提名制度」,採候選人提名制度對公司派有利,不過市場派早有準備,贊成權數僅47%,並未通過。
市場派提異議,認為此議案已遭去(2912)年股東會否決,今年卻又提出相同議案闖關,並一舉提出修正案,新增公司章程第3條之1「本公司及關係企業取得或處分同一科目之資產或投資項目之交易總額達新台幣5000萬元整,應經本公司董事會全體董事一致同意通過始得執行之」。
市場派人士解讀,上述公司章程通過後,等同市場派只要有1席以上的董事,就可否決公司派所提出交易總額達新台幣5000萬元整以上的議題,對市場派高度有利。
另外,三陽內湖土地開發案重新向美孚建設爭取提高更合適的分屋條件案也未通過。小股東發言,公司應附更詳細的資料,而非僅在議事手冊中提供不動產估價報告書。
市場派人士對此提出看法,認為公司派提出此議案「是高招」!一旦議案通過,等同若未來三陽若毀約,反而是由股東背負大多數責任,但如此案沒過,董事會未來若未爭取更合適的分屋條件,股東也無立場再行反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