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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資法確認新舞臺價值 龍應台:「文化公共性不可磨滅」

yam蕃薯藤新聞/陳志龍 2013.05.20 00:00
文化界高聲呼籲多時,希望相關單位出面協調新舞臺問題,中有提議希望透過「文化資產保存法」之文化景觀登錄,爭取新舞臺劃定為都市計畫中之文化景觀保存區,並爭取容積移轉獎勵。文化部今日上午邀請文資委員夏鑄九、李乾朗、薛琴、劉宗德等四人,前往新舞臺現地了解。文資委員初步認為新舞臺具有《文資法》所重視的「歷史、文化、藝術價值」,希望能從文資角度思考新舞臺的歷史文化價值。 新舞臺源於1909年興建於大稻埕的「淡水戲館」,1916年由辜顯榮先生買下改建為「台北新舞台」,卻於二戰時遭炸燬。之後於90年代在辜振甫與辜濂松共同決定下於信義區現址重建為一座民營表演藝術廳,節目涵蓋音樂、舞蹈、戲劇、傳統戲曲四大類,以專業劇場方式延續新舞臺的當代意義,具有文資法所強調的歷史、文化、藝術意義。而新舞臺興建過程中公部門也多所協助,乃至去年新舞臺整修文化部也提供兩千萬元補助,因此 文化部長龍應台表示:「新舞臺雖是私有財產,但已具有文化的公共性」。 今天下午文化部將依據文資專家建議,以最速件方式函請台北市政府依職權啟動新舞臺的文資身份鑑定,並給予必要協助。本週三將召開相關單位的協調會議,包括金管會、台北市政府都發局、文化局、中信銀、及中信銀基金會、新舞臺等都已邀請出席,期戴釐清相關法規,找出具體方法,讓作為台北市最重要的文化地標的新舞臺,永不熄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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