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條 第20款1.標的物之名稱及性質(屬特別股者,並應標明特別股約定發行條件,如股息率等):泉碩科技(股)公司普通股2.事實發生日:102/5/20~102/5/203.交易數量、每單位價格及交易總金額:10,000,000股,每股處分價格10元,總金額為新台幣100,000,000元4.交易相對人及其與公司之關係(交易相對人如屬自然人,且非公司之實質關係人者,得免揭露其姓名):交易對象為泉碩科技(股)公司原股東,非屬自然人者為良澔科技企業(股)公司5.交易相對人為實質關係人者,並應公告選定關係人為交易對象之原因及前次移轉之所有人(含與公司及相對人間相互之關係)、移轉價格及取得日期:不適用6.交易標的最近五年內所有權人曾為公司之實質關係人者,尚應公告關係人之取得及處分日期、價格及交易當時與公司之關係:不適用7.本次係處分債權之相關事項(含處分之債權附隨擔保品種類、處分債權如有屬對關係人債權者尚需公告關係人名稱及本次處分該關係人之債權帳面金額:不適用8.處分利益(或損失)(取得有價證券者不適用)(原遞延者應清單說明認列情形):處分利益約為新台幣24,804仟元(以泉碩102年3月31日自結報表計算,並扣除證交稅)9.交付或付款條件(含付款期間及金額)、契約限制條款及其他重要約定事項:102/5/23交付現金69,700,000元及103/5/23到期支票30,000,000元(已扣證交稅);契約內訂有競業禁止及保密條款10.本次交易之決定方式、價格決定之參考依據及決策單位:本公司董事會依「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程式」規定,參考泉碩科技(股)公司101年度之會計師查核簽證報告所載每股淨值,以及本公司所委託會計師事務所出具之價格合理性意見書11.迄目前為止,累積持有本交易證券(含本次交易)之數量、金額、持股比例及權利受限情形(如質押情形):本公司累積持有本交易證券10,000,000股,帳面價值約新台幣74,896仟元,持股比例25%,且無質押之情事,待處分完股權後,本公司將無任何持股12.迄目前為止,依本準則第三條所列之有價證券投資(含本次交易)占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中總資產及歸屬於母公司業主之權益之比例暨最近期財務報表中營運資金數額:占總資產比例:13.55%占股東權益比例:27.21%營運資金數額約為新台幣507,664仟元13.經紀人及經紀費用:無14.取得或處分之具體目的或用途:調整投資結構15.本次交易表示異議董事之意見:無16.本次交易為關係人交易:否17.董事會通過日期:不適用18.監察人承認日期:不適用19.本次交易會計師出具非合理性意見:否20.其他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