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台北地院今天公布的判決書,在保險公司任職的陳女,去年4月間行經位於台北市建國南路上台北市立圖書館旁的人行道時,因踩踏紅磚人行道與人孔蓋間的高低落差處而跌倒受傷。
陳女提起訴訟主張,圖書館未善盡維修管理責任,也未設置警語標示,請求醫療費、減少勞動損失、慰撫金等共62萬多元。
圖書館主張,人孔蓋是因配合現況及污水下水道接管工程所設,設置位置及尺寸均經台北市衛工處核可。另依陳女提供的照片,事發的人行道路面平坦,又當時是白天,本件事故是陳女未注意所致。
台北地院審理認為,台北市立圖書館負責管理、養護手孔蓋及所在人行道路面,依現場照片,人孔蓋頂面與所連接的紅磚人行道交接處,確實存有高低落差,且現場也未設有警告標誌。
法院審酌案發時是白天,陳女行走時未注意人行道狀況,也有40%過失,判圖書館給付陳女9萬多元,全案還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