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德深畢業於台大法律系,精通公司法、證交法,也熟稔各種證券交易細節,生前靠投資股票、收購委託書累積數十億元的鉅額財富。他買賣股票從來不看技術線圖、成交量,只注重基本面的分析。
不只如此,陳德深也被封為職業股東的開山祖師,他自行成立公司,聘請法律系、財經系畢業生找尋財報的問題,與公司大老闆和股東抗爭,具狀控告上市櫃、非上市櫃公司的案件超過六百件;「全盛時期」曾擔任一銀、彰銀、台塑、南亞、台泥、味全、遠百、中華開發等三十多家上市櫃公司的董事,堪稱當時叱吒投資界的風雲人物。
陳遺產稅繳清 繼承人遺產稅還卡住
始料未及的是,一九八九年時,聲勢如日中天的陳德深,卻因急性心肌梗塞與世長辭,享年五十九歲。由於他未婚,膝下無子女,遺產由陳的兄姊五人共同繼承。
國稅局表示,陳當時留下價值約三十二億元遺產,核定遺產稅是十九億餘元,因陳的兄姊不服,一度與國稅局展開漫長訴訟,最後終於在二○○二年以實物抵稅,但因實物抵繳是以死亡時的股價、而非以抵繳時的股價來計算,陳德深過世時股價指數近萬點,實物抵稅時指數只剩四、五千點,國稅局當時這筆十九億遺產稅實際「進帳」僅十億餘元。
雖然陳德深遺產稅已實物抵繳繳清,但其遺產繼承人中的兄姊陳錦格和廖陳錦香,已過世逾十二年,遺產稅還是沒繳清,成為案後案。
國稅局說,陳錦格、廖陳錦香過世後,原本繼承陳德深的遺產部分分別由其子女共同繼承,但這部分的遺產稅,繼承人只提供擔保、也沒繳清,稅額約一億餘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