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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尼勞團促訂 標準勞雇契約

中央社/ 2013.05.18 00:00
(中央社記者周永捷雅加達18日專電)印尼在台勞工權益備受關注,印尼外勞協會呼籲台灣和印尼政府落實直聘制度,並訂定出一套明訂印勞休假、住宿及薪資規定的標準化勞雇契約。

印尼駐台經濟貿易代表處(IETO)日前要求,印尼在台家務類勞工薪資比照台灣基本工資,調漲為新台幣1萬9047元。

印尼人力暨墾殖部海外勞工仲介局局長盧斯提亞瓦提(Roostiawati)表示,印尼政府是希望那些圓滿完成合約期限內工作、表現良好又有經驗的印勞,在續聘時能比照台灣勞工基本薪資,這類勞工占總體在台印勞比例低,若調整薪資,不至於對雇主造成衝擊。

印尼外勞協會主席勒特諾(Retno Dewi)接受中央社記者訪問時表示,協會希望台灣和印尼政府合作,全面推廣並落實直聘制度,才能減少印勞被剝削的情形。

她說,印尼勞工為了前往台灣工作,不僅薪資要被扣9個月,用來償還印尼勞工訓練中心高達約2000美元的仲介及各項費用;另一方面也要每月支付新台幣1000多元給台灣仲介,等於是被剝削兩次。

此外,勒特諾指出,由於目前在台印勞的工作條件都是由個別的仲介和雇主協商後訂定,仲介有權決定印勞工作合約的所有內容。

「我們不是商品,我們是人」,勒特諾說,有些印勞向協會反映,雇主不准她們休假,如果要休假就必須扣薪水;而這也是協會之所以主張落實直聘制的原因,唯有直聘制才是改善印勞處境的根本方式。

印尼外勞協會呼籲,對於印尼和台灣即將於6月舉行的協調會議中,雙邊政府代表應協商訂定出一套明定印勞休假時間(至少一週休假一天)、住宿條件、薪資標準的勞雇合約,保障印勞權益不會因個別的雇主或仲介而受到損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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