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飛魚卵許可採捕期開始

中央社/ 2013.05.18 00:00
(中央社記者楊淑閔台北18日電)農委會漁業署表示,102年度飛魚卵許可採捕期已開始,總容許捕撈量350公噸,但達330公噸時,會公布結束日前7天的公告日。

漁業署指出,102年度飛魚卵許可採捕期已開始,本年度總容許捕撈量為350公噸,許可採捕期從5月15日起到7月31日止。

漁業署表示,若總漁獲量達330公噸時,會另行公布公告日,且公告許可採捕期間將自公告日起第7天止為漁季結束日,許可採捕期間即告結束,所有漁船不得再出海捕撈飛魚卵。

為讓飛魚卵資源永續,漁業署說,自96年度起採取管理措施,今年度核准226艘漁船兼營飛魚卵漁業,都要懸掛農委會核發的旗幟作為識別,並須進入基隆市八斗子漁港、新北市磺港、野柳、富基及萬里漁港、宜蘭縣烏石及南方澳漁港、台中市梧棲漁港等8處指定漁港卸貨。

上述作業漁船還要填報繳交漁撈日誌報表,以及配合指定搭載觀察員隨船觀察等。

漁業署說明,人類食用的魚卵有烏魚子、鮭魚卵、飛魚卵、明太子、鱘龍魚子等;台灣則是每年5到7月,飛魚族群都會洄游至彭佳嶼附近海域產卵,飛魚卵是台灣歷史悠久的重要家計型漁業與飲食文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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