停管處副處長謝銘鴻說,停管處自一○一年元月起,針對全市一千零卅九家民營停車場查察結果,有九十三家業者無照營業,經輔導及查處後,至今年五月還剩廿六家無照營業,現有無照停車場均為平面停車場,並未有重大公共安全疑慮,所以停管處採取輔導及罰款方式要求申辦停車場登記證,一旦涉及重大公安危害的立體式或地下停車場,就會採取強制斷水斷電處分。
謝銘鴻說,發給停車場登記證的業者,其停車場的停車格位、進出動線、停車費率都經過管理單位的審核,達到規定標準,且依規定投保公共意外責任險,一旦停車場發生公共意外造成車輛毀損,車主可享有理賠,車主若停放無照業者場內,車輛發生意外易與業者發生糾紛。
停管處加強稽查 連續裁處
謝銘鴻說,目前尚有廿六家無照業者,已依停車場法第卅七條規定裁罰三千至一萬五千元,對於無照營業行為,停管處將加強稽查頻率且連續裁處,並於網站公告無照業者名稱。
主任消保官陳信誠指出,民營停車場常見爭議,多因停車場變更收費標準或未明顯告示停車費率等,市府為減少爭議及維護停車秩序,將持續要求業者應明確標示停車費率,也呼籲市民共同監督停車場有無擅自變更收費費率或未明顯標示停車收費標準及管理規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