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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奇案/中槍癱瘓 靠眨眼指認凶手

自由時報/ 2013.05.18 00:00
〔編譯張沛元/綜合辛辛那提十六日外電報導〕美國俄亥俄州一名男子十六日被判謀殺罪名成立,此人被控在二○一二年十月槍殺另一名男子,被害人死前已全身癱瘓靠呼吸器維生,只能以眨眼對外溝通,檢方最後靠被害人眨眼指認凶嫌的錄影帶,成功將殺人男子定罪。

法官、陪審團認同 殺人罪成立

經過三天審議,陪審團十六日裁定,三十五歲的理察多.伍茲的殺人與加重暴行罪名成立。法庭定於六月二十日宣判,刑期從至少十五年有期徒刑到無期徒刑。伍茲的律師傑克森表示將會上訴。

本案關鍵在於檢方提供受害人錢德勒指認凶手的錄影帶。錢德勒遭槍擊後兩週才死亡,他因頭頸部中彈,死前已全身癱瘓,與外界溝通全憑眨眼。檢方提供的錄影帶顯示,錢德勒面對警方出示伍茲照片、問他伍茲是否就是開槍凶手時,連眨三次眼說「是」。

辯方律師從一開始就反對將該錄影帶做為證據,還認為錢德勒的眨眼動作不夠協調與不可信。辯方還稱,警方只拿一張伍茲的照片要錢德勒指認凶手,顯然具有「暗示性」。

但女法官邁爾絲看過錄影帶後裁示,錢德勒指認凶嫌時的眨眼動作非常明顯與誇張,指認具有可信度;醫生也作證說,錢德勒有清楚溝通的能力。在錄影帶中,警方在錢德勒眨眼眨得不是很清楚時會重複發問;當被問到照片中的伍茲是否就是槍殺他的人時,錢德勒用力眨了三次眼;當警方再問他是否確定時,錢德勒又眨了三次。

非首例但很罕見

司法專家表示,僅靠動作指認嫌犯與定罪的案件雖非首例但很罕見;受害人死前以動作而非語言指認凶手的可信度與不同詮釋所導致的疑慮,使得這類證詞通常不會在審判時成為呈堂證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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