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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磐亞前負責人接獲最高法院判決書乙事

中央商情網/ 2013.05.17 00:00
日  期:2013年05月17日公司名稱:磐亞(4707)主  旨:本公司前負責人接獲最高法院判決書乙事發言人:陳國慶說  明:1.法律事件之當事人、法院名稱、處分機關及相關文書案號:當事人:前負責人王朝璋法院名稱:最高法院相關文書案號:102年度台上字第1727號2.事實發生日:102/05/173.發生原委(含爭訟標的):本公司前負責人王朝璋先生因違反證交法第32條規定,提請上訴後,經最高法院予以駁回。4.處理過程:當事人已委任律師依法處理。5.對公司財務業務影響及預估影響金額:目前本公司營運一切正常,對本公司之財務業務並無影響,股東權益亦未受損。6.因應措施及改善情形:無7.其他應敘明事項:總經理陳清風、副總經理王滄海、前會計主管溫玉桃等人與前負責人王朝璋同涉違反證交法32條之案件已判決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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