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條 第51款1.事實發生日:102/05/172.公司名稱:冠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5.發生緣由:依櫃檯買賣中心(94)證櫃監字第0940202716號函規定辦理6.因應措施:無7.其他應敘明事項:流動比率:35.15%速動比率:24.13%負債比率:90.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