過去民眾想要收養孩子,只要雙方私下達成協議,再經由法院認可即可完成收養程序。不過,由於缺少法律限制,導致許多私下販嬰事件;另外,也有許多收養父母對孩子有過多期待,當無法達到預期理想時就終止收養,對孩子造成二度傷害。
內政部兒童局長張秀鴛指出,兒童收出養新制自去年5月30日施行後,非五等親內的收出養必須透過政府許可的兒少安置機構或財團法人代為辦理。此外,新法也規定法院在認可收養前,可以請收養人接受親職準備教育課程、精神鑑定及藥酒癮檢測,以保障被收養兒童的權益。
張秀鴛表示,根據兒童局統計,新法施行後,已有273位兒童透過媒合服務完成收出養程序。不過,還是有46位家長因不熟悉新制規定而觸法。她說:『(原音)我們知道的是有46位,他們私下收養好了,講好了,也試養了,然後到法院去做認可,那法官看到這樣的狀況,所以把他們駁回。』
張秀鴛表示,對於民眾違法私下收養的行為,內政部將邀集相關單位研議修法科處罰鍰,並持續加強宣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