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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會互設辦事處 文本獲共識

中時電子報/藍孝威、陳柏廷/台北報導 2013.05.17 00:00
兩岸昨同步發布消息稱,五月上旬已就海基、海協兩會互設辦事機構進行二次業務溝通,陸委會表示,雙方就協議文本草案架構進行討論,已獲初步共識;但人道探視議題仍有歧見。

交換業務清單 名稱快出爐

陸委會主祕兼發言人吳美紅表示,在辦事機構設置及名稱方面,雙方充分溝通;對辦事機構名稱,陸方已了解我方看法,將繼續討論。

此外,兩岸兩會已就互設辦事機構主要業務功能交換意見清單,提供經貿、旅遊、文化、教育、社會等各項協助與服務;協助己方人民急難救助,如發生涉及對方重大事故(包含民眾傷亡),將即時通報對方辦事機構協處。

吳美紅表示,在辦理旅行證件服務方面,為提供兩岸民眾往來便利,雙方將會深入討論,細節將進一步協洽主管機關進行商議。

人道探視歧見 仍有待協調

她說,為保障兩岸民眾在對方境內人身安全與自由等權益,雙方同意,如有對方人民在己方境內遭強制限制措施,除通知家屬、通報對方主管機關外,也將即時通報對方辦事機構。但她補充,「人道探視議題,雙方仍需加強溝通」,也是我方持續爭取的重點。

為何探視議題仍有歧見,吳美紅解釋,第一次業務溝通時,雙方已達成辦事機構可提供法律諮詢、提供家屬關懷協助等共識;由於涉及大陸內部法律,內部行政規則待建立,加上雙方各自都有主管機關,尚須協調。

保障及便利措施上,雙方同意提供對方辦事機構及人員執行職務必要保障及便利,包括機構處所、人員寓所不可侵犯;機構財產免於搜索、扣押、執行及徵收;檔案文件不可侵犯;電信、公務郵袋郵件免除檢查;其他辦事機構及其人員所得物品免納稅捐;公用物品享進出口便利等,相關細節將進一步溝通。

進程時間表 交林陳會討論

此外,這次商談已討論兩會互設辦事機構議題協議文本草案架構,雙方文本草案差異不大。內容包括:前言、辦事機構設立、業務功能範圍、保障及便利措施、聯繫主體、工作規劃、行為規範、協議履行及變更、爭議解決、未盡事宜及簽署生效等條款。

兩岸對於兩會互設辦事機構,雙方都有急迫感。吳美紅說,兩岸在即將舉行的第九次高層會談(林陳會)中,將決定是否納入第十次會談議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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