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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躍進:大陸選制,比台灣進步?

立報/本報訊 2013.05.16 00:00
■選制公辦化改革研究會今年5月初,根據《京華時報》報載,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政部「基層政權和社區建設司發布了《村民委員會選舉規程》,其中明確訂定村民委員會選舉程序和場地要求,並且按照規程,村委會候選人可以通過電視陳述來進行競爭。同時,必須組成村民選舉委員會,在選民方面,除了本村戶籍的村民外,戶籍不在本村,在本村居住1年以上者,也可由本人申請參加選舉,並且經村民會議或者村民代表會議同意參加選舉。規程還對選舉競爭進行了詳細規定。按照規定,村民選舉委員會應當組織候選人與村民見面,由候選人介紹履行職務的設想,回答村民提問。有閉路電視的村,還可以組織候選人在電視上陳述。選舉競爭的內容則包括候選人的基本情況、競爭職位及理由、治村設想、對待當選與落選的態度等。這樣的地方村委選舉,更值得提出討論的是「治村設想」、「回答村民提問」、「對待當選與落選的態度」3個部分,台灣遠遠相形見絀。首先,關於「治村設想」。我們的大選電視政見辯論的設計,往往流於候選人的單口相聲,只需洋洋灑灑宣讀已經擬好的演講稿,不必有細緻完整的治國理念與政見施行策略,當然也直接導致該候選人當選後,不必面對公民團體的監督、挑戰與質疑。▲廣東烏坎村村民前往投票,圖攝於2012年3月3日。(圖文/路透)其次,關於「村民提問」。由於,我們的候選人政見發表與辯論都是在打空戰,所以連候選人彼此之間也相當有默契,鮮少對於競選對手的政見提出質疑,但求自己的「政見」能花招百出,以區隔選民市場。如此則更遑論與選民之間的對話了!一個成熟的民主機制,原本就該選出能回應人民提問的候選人,因為能否回答解決人民的提問,牽涉到當選後的政策戰略思維與政策施行能力。再者,則是「對待當選與落選的態度」。我們的候選人在競選時往往會提出,當選之後要為家國做出何等了不起的貢獻,但是這些擁有一定的社會政經地位的人,在落選後,難道就沒有為家國貢獻付出的空間了嗎?不管當選與否,擁有為民服務的熱忱與決心,才是「公僕」所必備的條件。反觀我們從上而下的選舉制度,都只是在比較誰開的政治支票多、誰的民眾魅力強、誰撒的錢豐沃,一切都與該候選人的治理能力全然無關。所謂的電視政見辯論,往往只在總統大選時曇花一現,反觀,與一般民眾更為息息相關的村里長、縣市議員、立委等民意代表的選舉,別說是電視政見辯論了,連個像樣的政策白皮書都付之闕如,有的充其量也是攻訐政敵的黑函,以及民粹又口號式的「政見」罷了!也莫怪乎不管政黨如何輪替,因為當選後的政見允諾施行,缺乏公開透明的監督機制,人民對政府的期待與信心,只能每下愈況。因此,我們認為必須推動選舉制度改革。各級選舉候選人必須參與由選舉委員會所公辦,包括多場次的電視辯論,報紙雜誌紙上辯論,網路辯論,因為各種政策辯論所提出的政見必須具體、細緻、完整,才能受大眾輿論公評。並且在此三大公辦之基礎下,還要廢除保証金門檻,並同步進行e化的公民連署。若能實現上述目標,則一切文宣、選舉旗幟亦將不再造成社會資源的耗費,候選人若真能以政見勝出,也可相當程度降低政治獻金、賄選問題。如此也才能將候選人的心力集中在政策政見研擬上,當選者則能專注於施行、兌現政見。唯有正確的選制改革,才能啟動台灣一切改革。關於選制公辦化改革研究會選舉制度,既然維續了現有資產階級專政、藍綠壟斷、地方派系及一切令人們批評、厭惡但無力改革的現狀──多為長期沈痾弊害,所以,選舉制度就是台灣一切問題的根源。台灣所有矛盾,無不與選舉制度相互鞏固、相互支持、相互依賴、相互滲透。選制改革,是台灣一切改革的總開關,開啟,一切改革也隨之大步前進。「選制公辦化改革研究會」之成立,即是為選制改革運動的發韌,為台灣改革力量開闢一條康莊大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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