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證券交易所針對華上光電違反資訊申報規定,處以新台幣5萬元罰款

鉅亨網/鉅亨台北資料中心
13 年前
華上光電於102年5月15日公告申報102年第一季及去年同期合併財務報表,基本每股盈餘分別應為-0.55元及-0.49元,惟分別誤植為0.55元及0.49元,核已違反本公司「對有價證券上市公司及境外指數股票型基金上市之境外基金機構資訊申報作業辦法」第6條之規定,故證交所處以違約金新台幣5萬元,並函知嗣後應確實依規定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