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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院初審 增符條件義警消福利

中央社/ 2013.05.16 00:00
(中央社記者王靖怡台北16日電)立法院社環委員會今天初審通過志願服務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符條件的義警、義消等可申請志願服務榮譽卡,享文教設施半價。

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初審志願服務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中國國民黨籍立法委員林郁方提案說明指出,為表彰義勇警察、義勇交通警察、義勇消防及民防等志願服務人員辛勞,提案修法讓他們可申請志願服務榮譽卡,享相關優惠。

初審通過條文明定,依其他法律規定的民防、義警、義交、義消、守望相助、山地義勇警察、災害防救團體及災害防救志願組織編組成員,服務年資滿3年,服務時數達300小時以上者,得檢具證明文件向地方主管機關申請核發志願服務榮譽卡。

初審通過條文也明定,義警、義交、義消及民防組織成員進入收費公立風景區、未編定座次康樂場所及文教設施,如台北市立動物園、溪頭森林遊樂區等,憑志願服務榮譽卡可享半價優待。

內政部次長曾中明表示,義警、義交、義消及民防組織成員沒納入志願服務法規範對象,只是準用志願服務榮譽卡部分條文,志願服務榮譽卡每3年換發一次,會重新審查是否符合規定。

另外,委員會也初審通過,為整合規劃、研究、協調及開拓社會資源、創新社會服務項目相關事宜,主管機關及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每年至少應召開志願服務聯繫會報1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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