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臉書按讚丟頭路 言論自由掀波

中央商情網/ 2013.05.16 00:00
(中央社台北2013年5月16日電)美國維吉尼亞州漢普頓(Hampton)獄警卡特(Danny Carter)把上司警長選戰對手的照片貼在個人臉書網頁,並連結這名競爭者的網站時,卡特的同事都嚇壞了。

這張照片是卡特將近4年前在臉書網頁「支持吉姆‧亞當斯競選漢普頓警長」(Jim Adams for Hampton Sheriff)按讚時貼上的,如今這成為聯邦上訴法院攻防的主題,爭論的內容在於美國憲法第一修正案是否保護支持某個人、想法或產品的線上一次性點擊。

由3名法官組成的維吉尼亞州美國上訴法院預定今天聽取卡特及臉書公司(Facebook Inc. US-FB)委任律師的答辯。律師尋求逆轉下級法院對於臉書「按讚」不屬於保護言論範圍,因此不能在遭到解僱後提出報復性訴訟的判決。

新聞自由記者委員會(Reporters Committee for Freedom of the Press)律師勒斯里(Gregg Leslie)受訪表示:「如果這項判決成立,會造成非常負面的影響。當你只是藉由點擊來表達喜愛的事務時,這跟『我同意這項立場』沒有兩樣。很難相信第四巡迴法院(Fourth Circuit)不會說那是言論表達。」

漢普頓警長羅伯茲(B.J. Roberts)2009年贏得連任後,將現年40歲的卡特與另5名前公僕開除,這些人於是狀告羅伯茲。他們指稱,羅伯茲以他們支持亞當斯為由遂行報復,違反他們主張政治立場與就公眾關心議題以市民身分發言的權利。

維吉尼亞州美國地方法院法官傑克森(Raymond Jackson)去年4月24日駁回這項訴訟,否決原告主張的第一修正案權利。(譯者:中央社徐崇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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