尚未繳納現金增資股款,特再催告。6.因應措施:
(1)依據公司法第142條、第266條第3項及證券交易法第33條第3項辦理,自102年05月
17日起至102年6月17日止為股款催繳期間,尚未繳納股款之股東,請於上述期間
至全省各銀行匯款,逾期未繳納者即喪失認股權利。
(2)匯款明細如下:
A.匯款銀行:華南商業銀行城東分行
B.匯款帳號:108100194564
C.收款人戶名:富味鄉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D.附言:戶號及姓名
E.匯款人請務必填寫股東本人姓名、股東戶號、聯絡電話,並將匯款證明及原繳
款書傳真(02-21812619)至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福邦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
理部,俾利確認認股資料。
(3)若於催告期間繳款之股東,本公司於催款期滿後,將依 貴股東所認購之股數,
待集保公司作業完備後,將新股配發至 貴股東所提供之集保帳戶。7.其他應敘明事項:以上所述,若 貴股東有任何疑問,敬請向福邦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
務代理部(地址:104台北市中山區民生東路一段51號3樓;電話:02-21812720)洽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