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條 第9款1.事實發生日:102/04/192.發生緣由: 為落實公司治理,本公司完成薪酬委員會之設置。3.因應措施: 本公司於民國102年4月19日董事會通過成立薪酬委員會,以落實公司治理、健全監 督功能及強化管理機制。4.其他應敘明事項: 本屆成員委任符合相關法令規定之專業性及獨立性資格條件之張益順先生、鄧穎懋 先生、李喬銘先生及鄒純忻小姐等四人組成,任期自董事會通過後開始生效﹐至本 屆董事會任期屆滿之日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