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認罪 動保團體轟立法精神何在
調查局昨天說,當初羅永舜已表示悔意,也遭記過調職處分及移送公懲會;調查局與羅某均表示尊重司法。
台灣動物緊急救援小組發言人倪京台說,站在動物保護立場,無法接受,此案罪證確鑿,都如此容易開脫,未來對虐貓、虐狗案更難認定,已失去動保法立法精神。他呼籲台北市動保處應該向士林地檢署聲請再議。
羅某去年被動保團體檢舉虐貓,指他將野貓放在米袋內噴水。警方依動物保護法30條將羅函送士林地檢署,當時羅曾公開對媒體鞠躬道歉,並稱流浪貓害他女兒皮膚過敏,才圍捕用米袋綑綁,但僅有一隻貓,羅警訊時承認虐死野貓,並說「深表悔意」。
不過羅某被檢方傳訊時改口,表示因為「動保團體公布他及家人個資」,為讓網路資料撤下,才與動保團體妥協在筆錄上簽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