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搭計程車害洗腎女跌死 女判賠

中央社/ 2013.05.15 00:00
(中央社記者黃意涵台北15日電)徐姓女子搭計程車時,貿然上車並關上車門,導致剛下車要去洗腎的王姓女子摔死,王的父母求償。台灣高等法院判徐女賠償。

根據高院今天公布的判決書,尿毒症患者王姓女子於民國98年8月12日下午在外傭的陪同下,前往內湖三軍總醫院洗腎。

2人搭乘計程車抵達醫院後,王女扶在計程車門上,等候外傭拿輪椅。期間,徐姓女子與女兒進入計程車後座並關上車門,王女的手因而離開車門,但卻重心不穩倒地,撞及頭部,王女送醫後不治死亡。

王女的父母提起訴訟,請求徐女賠償殯葬費、慰撫金等約517萬元。法院一審判徐女賠償王女的父母245萬多元,徐女提起上訴。

高院審理認為,王女明知自己身體狀況容易站立不穩跌倒,看見徐女上車時卻未出言示警,也有一半過失,判徐女給付王女的父母122萬多元,全案不得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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