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地檢署起訴書指出,台中市政府警察局第三分局某派出所的39歲許姓員警,民國97年底為達到交通違規勸導單考核嘉獎件數,竟以曾被他開立勸導單的黃姓男子等24人作人頭資料,自行填寫偽造31張交通違規勸導單。
許姓員警將偽造的交通勸導單送核,派出所主管核閱,記許姓員警嘉獎1次。案經舉發,第三警分局進行內部調查後送辦。
許姓員警在內部調查時否認勸導單登載不實,辯稱,確實有勸導黃姓男子等24人,事後,自己再填寫勸導單。
案經台中地檢署偵辦,許姓員警坦承犯行。檢方依偽造文書罪起訴。台中市警局第三分局回應,全案經判決確定,將進一步懲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