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盜領老榮民存款 志工隊長判刑

中央社/ 2013.05.15 00:00
(中央社記者陳淑芬台中15日電)前台中縣榮民服務處徐姓女志工隊長,照顧葉姓單身老榮民,竟盜領存款近50次、共新台幣300多萬元,遭台中地院判刑2年6月。

台中地院判決書指出,55歲的徐女原為行政院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前台中縣榮民服務處的志工隊長,在某護理之家照顧葉姓老榮民。

徐女於民國99年4月至12月間,涉嫌未經同意盜用葉男的印章,分別到多家金融機構,盜領款項約1萬元到10多萬元不等,次數多達近50次,總金額達300多萬元。葉男在99年12月間病逝,前台中縣榮服處依法清點葉男遺物及遺產,發覺有異,向檢方告發偵辦。

徐女坦承先後持葉男的印章及多家金融機構存摺,到銀行領取款項,但否認偽造文書及詐欺取財,辯稱是葉男叫她去領錢,要支付護理之家費用及購物,葉男並要求為他辦後事。

護理之家人員作證指稱,葉男曾多次在意識清楚狀況下,向照護員及護理人員指稱,他有300多萬元款項不見了。

還有護理之家工作人員指證,護理之家的車輛載葉男就診途經郵局,隨行徐女曾先下車單獨進入郵局,再出來詢問葉男提款密碼,葉男答覆「不知道」。

台中地方法院依偽造文書罪判處徐女多次犯行的應執行刑為2年6月,各單一犯行的刑度都是徒刑6月以下,故得易科罰金,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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